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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4家烟花企业联合起诉政府 法院拖延受理有失公正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4-11-17 13:50:14


从一开始,这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2013年年底,安徽省政府出台“45号文”,要求一年内关停全省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省政府每家补偿80万元。花炮作为当地传统产业,甚至是不少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省级政府一纸关停令之下,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何以应对,颇具样本意义。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6月起,安徽24家规模较大的花炮企业联合起来,先提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但一直被拒绝受理。直到11月10日,合肥中院才有受理的消息传出。花炮企业认为,“45号文”与该省长期以来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存在冲突,而补偿额也远低于企业资产。在寻求行政复议、诉讼的过程中,花炮企业屡屡遭遇闭门羹。


诸多面临关停、强拆的花炮企业,在这场以政府一纸意见为开端的博弈中,变得抵抗乏力、弱不禁风,尽管不少企业曾是各级政府长期扶持、倚重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是纳税大户。围绕花炮企业的关停争议,首先遭遇挑战的是政府施政的延续性与公信力。近十年来一直在做的产业调整,缘何在一夜之间变得疾风骤雨?“通过标准引导,让市场自然淘汰”的原有思路,让位于2014年年底之前必须关闭的政府强令,用“调结构,保安全”的说法显然无法完全释疑,毕竟和缓的、交由市场操作的产业调整,同样可以实现上述目标。


政府让做大做强,让投入资金扩大产量、确保安全生产,这几年来一直听话的企业,在一刀切的关停令之下,变成损失最大的主体。政府骤然发出关停令,涉及巨大利益纷争,正是迫切需要法律介入的当口,司法机关却一度选择逃避和拖延,政府公信受损之余,司法公信同样无法给予人们更多期待,这恐怕是目前社会治理过程中最令人忧心的局面。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行将生效,其在行政案件立案问题上,变审查制为登记制,被各界视为破解“民告官”立案难问题的关键,虽然花炮企业状告省政府一案尚无法适用新规定,但新法所传递出的信号非常清晰。纠纷发生时,让公民有顺畅的救济渠道,首先就是寻求诉讼帮助时,能够立得上案。


司法机关之所以不受理、拖延受理,其中最大的胆怯在于:很多案件即便受理了,也很难审理,更遑论判决。新旧行诉法都有规定,机关、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行政案件审理,但司法机关长期处于“人在屋檐下”的制度逼迫中,敢不敢判所在地政府(甚至是理论上的上级政府)败诉,其实是比敢不敢受理“民告官”案件更令其左右为难的事情。


尽管艰难,安徽花炮企业抱团起诉省政府的案子,总算过了立案这一关,接下来的诉讼流程能否顺畅推进,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秉公、独立行使审判权,客观上也成为考验司法改革力度、决心的指标。同时,花炮厂的抱团诉讼,也在考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与诚意,“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是空泛的原则,还应当成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今日安徽花炮企业的一刀切关停,昔日山西煤矿企业“国进民退”的疾风骤雨,经验也好,教训也罢,是否都应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精神视角去再做一次认真地审视?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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