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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非法囤积烟花爆竹5000余件 警方及时转移查封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6-01-08 10:57:38

原标题:民房非法囤积烟花爆竹5000余件 警方及时转移查封

查获的违禁燃放物

   查获的违禁燃放物

   人民网大冶1月7日电 1月6日下午15时许,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金湖派出所民警在金湖街办辖区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了一处重大隐患。

    当 日,当警方巡至位于大金路的汪拳村汪家山湾处,在该湾33号发现一处民房内私存大量烟花爆竹和大量的违禁燃放物。警方现场走访得知,该民房房东为汪某甲, 是该湾村民。据了解,汪某甲将自家屋前的一处旧房租给大冶茗山人汪某乙,茗山人汪某乙用来存放烟花爆竹。大冶警方立刻安排人力,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 移,并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已经搬运三车了,每车近一千件。”参与行动的金湖派出所民警梅原华介绍。据悉,这个占地约200平方的4间仓库内,非法囤积各类烟花爆竹共计5000余件,其中违禁燃放品万余根,非民用燃放品百余件,价值近40万。

    而且该非法储存地对面60米处就是一个加油站,同时该仓库紧邻大金省道,过往车辆十分频繁。据现场专业人士估计,一旦该处发生爆炸,将引起紧邻的加油站瞬间爆炸,同时附近几个村庄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重大损失。

    目前,大冶警方已将房东汪某甲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1、选购正品

    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2、依法燃放

    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区域也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安全燃放

    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文明燃放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再次提醒,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销售者也应将烟花爆竹储存在有消防、安监等部门认证合格的仓库内。(夏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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