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付静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高度关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他认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施行至今已有11年,当时立法所处的环境和要求与今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该条例及时进行修订。
左定超建议,应增加“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强调其他职能部门、城市物业、村(居)委等的义务。此外,基于农村烟花爆竹管理长期处于薄弱环节,应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加以把握。
左定超建议增加“对不按公安部门规定和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有权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公安部门应当对有关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投诉等线索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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