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湖南新化以“两办”名义发出1号文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涉及“禁炮”的内
容作了删减和更改,由“禁炮”改为“倡导节约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文件规定“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新化县民政局将指导修改村规民约,不把“禁炮”作为村规民约的内容。2017年12月6日,新化“美丽办”发出新美领发(2017)33号文件,“禁燃”修改为“禁猎”。至此,新化“文明办”和美丽办“新文件中均已删除”禁炮“内容,法无禁止即可为,新化人民终于可以重新回到一个充满浓浓年味的春节。
新化政策的转变,是尊重民意,也是尊重传统民俗文化,更是一个完美转身。首先,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千余年来一直陪伴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它跟春联、年画、秧歌、饺子、汤圆一样,成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烟花爆竹记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它随着传统节日延续至今,跟中国人重亲情、好热闹的心理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文化,不能也不应该简单的一禁了之,引导和规范才是根本的出路。
其次,新化涉禁炮《通知》的制定和发布未遵循法定程序。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新化《通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是违反“三个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在新化县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进行公布;二是《通知》的形成过程未依法举行听证;三是《通知》发布后未依法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所以新化及时纠正禁放,也是有法理支持的,虽有少许反对杂音,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根本,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其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权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根据2006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族评论:新化“禁放”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地方政府在制定措施和政策时,要考虑更全面一些,更完美一点,要尽可能的照顾到老百姓的关切和权益,特别是涉及到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和民族文化时,更要全面、细致和严谨的考虑,不能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新化的及时纠错,承受了来看各方的巨大压力,改变已经实施一年的文件,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勇气,不是每个地方政府和领导都能做到的,为新化政府和领导敢做敢当点赞!
时代在进步,安全和环保意识已成现代社会的主流,只有与时俱进,从管理上、产品上多下功夫,不断推出更加安全环保,更加让年青人喜爱的产品,才是烟花爆竹这个千年传统文化的未来。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坚实根基,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符号,如何传承并发扬光大,不只是某一个人,某一个行业的事情,需要政府以及国人的共同参与,一起保护和传承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相信在全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中华传统文化将发扬光大,始终保持着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特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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