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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明年要经营烟花爆竹需赶快申办许可证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8-10-23 08:37:20

   记者从琼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10月15日至11月16日,为2019年度琼海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户递交申请材料阶段;各镇(区)政府受理申请初审核,嘉积城区禁放范围内不予发证。

  申请条件

  1实行专店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各零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镇(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得存在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得有楼梯和洞口;

  7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9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10申请的零售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零售经营场所内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水基型和干粉型灭火器,放置2个盛满水的水桶(桶口直径60厘米)以备灭火使用;零售经营场所不得兼营煤气、煤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11通过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员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且购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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