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省烟花爆竹协会! 当前时间: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事故案例 当前您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事故案例
“喜羊羊”被侵权案长沙开庭,原告方要求商店老板和涉案厂家赔偿6万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8-04-26 08:41:26

201804160.jpg

4月24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印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烟花涉嫌侵犯著作权。图/记者谢长贵 


 “别看我只是一只羊。”看到这句歌词,相信不少人能跟着唱出声来,这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主题曲。“喜羊羊”与“灰太狼”,也是国人熟知的卡通形象。

岳阳汨罗一家小商店因为贩卖的烟花上印了这两个卡通形象“惹”上官司。作为该卡通片及相关作品著作权人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创动力),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这家小商店的老板和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颐和隆公司)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4日,该案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颐和隆公司提交了答辩状但未出庭。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接到传票还以为是假的

“我在小区里开了家不到50平方米的小店,平时都是小区老顾客来买东西,在汨罗一个商行进的货,我怎么知道上面的卡通图像有没有侵权?”提到这个官司,坐在被告席上的徐先生大吐苦水。

 徐先生与妻子刘女士一起经营了一家名为港鑫商行的商铺。“有一天一个老人家过来买烟花,我以为是给家里小孩买的。他总共买了30元的烟花,让我给他开了张发票。”

因为出售的这种印着“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烟花,徐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一家名为原创动力的公司说他侵犯著作权,让他和烟花生产厂家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6万元。

涉案烟花每包有5小支,上面写着“魔法棒”。“涉案的这种烟花一包卖5元,利润不到1元,他们一共买了6包,我赚的钱不到6元。”徐先生说,“开店三年来卖的所有烟花产品加起来利润都才几千元。”

 “当时收到传票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假的。”徐先生称,法院进行送达时,他带着送达人员去了供货商行进行调查。“我没有生产涉案烟花,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而且我提供了进货来源,至于它的东西是从哪里拿的,我不知道。”

颐和隆公司提交的答辩状主张,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使用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作为内、外包装的任何规格的烟花产品,也与徐先生无任何烟花产品业务往来,涉案的烟花产品来源不明。




首页| 协会介绍| 协会工作| 行业资讯|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会员之家|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4 蜀ICP备15009072号  版权所有 四川省烟花爆竹协会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万科钻石广场B座2710 电话:028-84385286 邮编:6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