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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炮始祖李畋是哪里人?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8-05-07 09:21:52

 在中国花炮主产区湘赣边的浏阳、醴陵、万载、上栗等县市,李畋是传说中的花炮始祖。围绕李畋,浏阳、醴陵、万载、上栗等四个花炮主产县市有着不同的说法,官方志书中有不同的记载,并且建设了各种纪念设施,开展了各种纪念活动。考证相关史实,梳理李畋文化的发展脉络,对进一步做好宣传、纪念工作,弘扬花炮祖师文化,从而为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服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收集资料,查阅文献,现场查看,访问有关人士,对花炮始祖李畋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研究。

一、各县市官方文献有关李畋的记载

1、浏阳:

清代康熙《浏阳县志》有关花炮生产的记载:“后人卷纸作筒,实以硝磺,名为大爆竹,馈遗者,号曰春雷。往岁小除夕,响声不绝。县有彼此竞爆者,以鸣豪举。”

1982年浏阳县人民政府编印的《湖南省浏阳县地名资料汇编》记载:“解放前,从事编炮生产的人仍奉李畋为祖师,如浏阳文家市一带就曾立过李畋先师庙,以志爆竹之发源。”(见第22面)

1990年代初期大瑶镇人民政府编印的《花炮之源》画册记载:“李畋,唐元和时人。家湖南浏阳大瑶。”

1994年版《浏阳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在“工业”部类的“花炮”章节中记载:民国13年,全县鞭炮工人集资在城东田家巷建立“李祖先师庙”,奉李畋为师祖。

2007年版《浏阳市志》(方志出版社出版)人物志中列入李畋传,传中记载:李畋,生卒年份不详,传为隋末唐初人,农历四月十八日生于浏阳大瑶镇东风界(今李畋村)。

2007年版《大瑶镇志》的“李畋”传记记载:李畋,大瑶东峰界人,生于隋文帝仁寿元年(601)四月十八日,卒于唐天授元年。

2011年浏阳市政协编印的《火树银花——浏阳花炮文史专辑》载潘信之《枨冲编爆历史及有关琐事》,说到1943年枨冲义和祥爆庄请大瑶的刘姓师傅,开业当天于大厅立李畋先师牌位,自后每日晨昏上香,朔望日上贡。刘师傅五代从事编爆业,李畋即为大瑶东风界人。

2、醴陵:

1987年醴陵市政协编印的《醴陵文史(第四辑)》载《李畋先师的传说》一文,说唐代李畋曾住“吴头楚尾”的麻石,曾为唐太宗驱邪驱瘴。该文同时记载解放前潼塘曾有李畋先师会。

1997年版《醴陵市志》(湖南出版社出版)在第八篇《花炮工业》中记载:“醴陵是鞭炮业祖师李畋的故乡。”随后在文中转述了有关李畋发明爆竹的传说故事,并称花炮业界在农历四月十八日李畋生辰举行祭礼。

2005年版《醴陵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人物志中列入李畋传,传中记载:李畋(621-?)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农历4月18日生,“吴头楚尾”麻石(今属醴陵富里)人。

3、上栗:

萍乡市和上栗县官方志书中对李畋无记载。在上栗县有关官方宣传中宣称:爆竹祖师李畋是上栗县金山镇麻石人,生于隋朝仁寿年间。

4、万载:

民国《万载县志》记载:“花爆为万载出产三大宗之一,制造不知确始何时。髫龄读《千家诗》‘爆竹声中一岁除’,谓是起于李畋。株潭爆业崇祠庙、买田产以祀之,示不忘也。”

1987年版《万载县志》记叙:万载开始爆竹的大规模制作约为18世纪中叶。由此可见万载花炮至少已有300多年历史。

2011年版《万载县志》在附录的《万载花炮起源考》记载:据传,爆竹由生于唐武德元年(621年)的江南道袁州府的上栗麻石人李畋(621年农历四月十八日-?)发明。文中引用了“唐(按:原文如此,实际为宋代)《骇闻录》”,并讲述了李畋发明爆竹的传说故事。

由此可见,关于李畋先师的原籍,在1980年以前几乎无人关注,也无人争议。1980年以来,上述各县市均有资料宣称自己是李畋先师的故里,一时间各种说法纷纷出笼。由于炒作失当,制造了一些笑话。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说法也越来越离谱。如醴陵市,上个世纪尚在市志中讲述李畋先师的传说故事,新世纪则已经把李畋作为历史人物编入市志的“人物传”。

对于当地志书有关李畋的记载,四县市均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如编纂2007年版《浏阳市志》时,副总编辑、浏阳市教育局原局长罗传学先生强烈反对把李畋编入“人物传”。 2007年版《浏阳市志》最终录入的李畋传记,采用了生卒年月不详的含糊说法。2011年版《万载县志》在记述李畋时采取的是“附录”的方式,并用了“据传”的字眼。

在官方文献中,有关李畋的主要分歧,一在籍贯,二在生卒年份。《大瑶镇志》认定李畋生于601年,卒于690年;《醴陵市志》《万载县志》认定李畋生于621年,卒年不详。所以各地在纪念李畋诞辰时出现了李畋不同年龄的横幅和标语。

二、各县市有关李畋的纪念设施和纪念地名

1、浏阳:

民国13年,全县鞭炮工人集资在城东田家巷建立“李祖先师庙”;解放前文家市一带立过李畋先师庙;1992年大瑶镇党委书记刘兴红提出在大瑶镇建设李畋先师庙,安排镇政府干部陈怀初负责请木工雕刻李畋塑像一尊,该雕像现存大瑶镇中国花炮文化博物馆;2001年10月在大瑶镇建设李畋庙、花炮广场,在李畋庙后建造李畋衣冠冢,在花炮广场塑造李畋雕像;2011年10月在大瑶镇建设李畋广场,在广场中央塑造李畋雕像;2014年大瑶镇李畋村建有“李畋墓”、“李畋故居”,该墓2015年入选长沙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浏阳市区有李畋路,大瑶镇有李畋村、李畋路、李畋广场、李畋学校,金刚镇有李畋社区。

2、醴陵:

1998年,醴陵市在西山公园建造了李畋殿,供奉李畋像。市区有李畋路。2015年全省撤并乡镇,富里镇与南桥镇合并,建立李畋镇。

3、上栗:

据传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在南街佑圣观中设立“爆竹祖师李畋之神位”;1999年在县城建有李畋公园,塑造了李畋雕像;2015年在麻石古镇(位于金山镇小水村)利用古庙挂牌为李畋故居。县城有李畋大道。

4、万载:

光绪十年(1884)株潭镇爆竹行业在株潭街建有“爆竹庙”,立有“爆竹祖师”李畋红脸青须着蓝袍的镀金木雕座像和牌位;解放前县城建有“赤帝庙”(俗称火神庙),供奉有李畋祖师的牌位和神像;2012年规划建设龙湖公园时,在公园中心塑造了李畋雕像。

三、各县市有关李畋的纪念活动

1、浏阳:

1994年版《浏阳县志》记载,民国13年全县花炮工人集资建设的“李祖先师庙”,每逢旧历四月十八李畋生日,集会庆祝,极为隆重,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民间祭祀绵延未绝。1993年农历四月十八日大瑶镇举行了爆竹老爷游乡的民俗活动,花炮工人焚香礼拜。自2001年以来,每逢李畋诞辰和花炮节,均以市政府或者花炮总会名义,市长或者副市长主祭,在李畋庙举行公祭仪式,已经成为了当地的惯例。

2、醴陵:

民间祭祀源远流长。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日李畋生辰,花炮工人放假,举行集体祭祀,并有抬着李畋神像游乡的习俗。解放前潼塘的李畋先师会,“有24人参加,每人出三桶谷,以利息来买肉办菜。17日夜,铳炮冲天,鞭炮人家都要向李畋先师神位下跪、叩头,非常隆重”。此外,学徒进师、出师,都要敬拜李畋祖师。该习俗现已申报为株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0年以来,在春节和李畋诞辰,多次在李畋殿开展公祭活动。

3、上栗:

每年四月十八日,从业人员集会纪念李畋祖师,沿袭至今。2010年以来,多次在李畋公园举行公祭,多为县长主祭。

4、万载:

自古就有民间祭祀活动。株潭镇“爆竹庙”庙外草坪竖有一根五米高的竹竿,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日,各爆竹庄家均自动取来本庄质量最佳、个数最多的长鞭爆挂于长竿之上燃放,一为纪念李畋,二作有声广告,观者千余。2014年举行了大型的官方祭祀活动。

四、历史上的李畋其人

为了考证李畋其人,调研组在浩如烟海的古代文献典籍中查找到了以下关于李畋的记载:

《新编分门古今类事》,宋代委心子撰,中华书局以归安陆氏清光绪十八年(1892)刻本在1987年出版,第二十卷有《李畋见塔》《李畋两火》等篇神话传说,并注明出自《李畋自述该闻集》。在所载《李畋两火》中,李畋是硕儒耆德的国子直讲,“欲求郡而未得。一日,晨坐讲席,诸生皆见畋巾上有两焰火起,是日得报荣州”。说的是他想做地方官的“善想交感,发而为祥”,尚未言及发明爆竹之事。

《郡斋读书志》二十卷,南宋晁公武撰。该志是现存最早的、附有题要的私家书目,基本包括了南宋以前的各类重要著述。著录图书1496部。2011年6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该书载明:“《该闻录》十卷 宋李畋”,并注明:“畋,蜀人,张咏客也,与范镇尤善。熙宁中致仕,归,与门人宾客谈燕,衮衮忘倦。门人请编录,遂以‘该闻’为目。”

《类说》,宋代汉族笔记小说总集,成书于1136年。共60卷,从250种笔记小说集中选录而成。南宋曾慥编撰。该书卷十九记载:“《骇闻录》(按:“骇”字为“该”字之讹),尚书虞部员外郎李畋纂。”

《续博物志》,宋代李石(1131-1173年间人)撰,记有人以《荆楚岁时记》(约成书于555年)烧竹爆的方法驱祟的故事,但未言及教此法的人为李畋。

《淳熙三山志》,宋梁克家撰,成书于1182年。卷第四十土俗类二“岁除”条载:“李彤云:元日爆竹于庭,避山臊、恶鬼。”李彤疑为李畋。

《岁时广记》,宋代大型岁时风俗记,成书于1225-1233年间。四十卷。南宋陈元靓编撰。陈元靓除《岁时广记》外,还编有《事林广记》《博闻录》等书。大多关于南宋和元代生活百科,较有特色。其中“燎爆竹”篇章云:“李畋《该闻集》:爆竹辟妖。邻人有仲叟,家为山魈所祟,掷瓦石,开户牖,不自安。叟求祷之,以佛经报谢,而妖祟弥盛。畋谓叟曰:‘公且夜于庭落中若除夕爆竹数十竿。’叟然其言,爆竹,至晓寂然安帖,遂止。”明人冯应京《月令广义》(1602年成书)引用该书。

《渑水燕谈录》,宋王辟之1095年撰,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书中所记多是作者耳闻目睹,其史料价值为历史公认。该书卷六“文儒”篇记载:“李畋渭卿,自号谷子。少师任奉古,博通经史。以著述为志,性静退,不乐仕进,士大夫多称之,为张乖崖所器。少日,一出庭试。后隐居永康军白沙山,后生从之学者甚众。任中正荐,乞赐处士之号,诏以为试校书郎。凌策又荐之,召授试怀宁主簿、国子监说书,改大理丞、知泉州惠安县。久之,以先所著未成,再乞国子监说书,以终其业。著《孔子弟子传赞》六十卷,上之,得知荣州。秩满,以国子博士致仕。畋撰《道德经疏》二十卷,《张乖崖语录》二卷,《谷子》三十卷,歌诗、杂文七十卷。年九十。”

《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撰,52卷,成书于万历六年(1578)。全书分16部、60类。其“木部”载“爆竹”条曰:“慎微曰:李畋《该闻集》云:仲叟者,家为山魈所祟,掷石开户。畋令旦夜于庭中爆竹数十竿,若除夕然,其祟遂止。”

《说郛》,明代汉族文言小说丛书。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1321-1407)所编纂,多选录汉魏至宋元的各种笔记汇集而成。《说郛》意思就是五经众说。共100卷,条目数万,汇集秦汉至宋元名家作品。1986年北京市中国书店根据涵芬楼1927年11月版本影印出版。该书卷三记载:“《该闻录》,合并入后第九卷中。李畋,尚书虞部员外郎。”卷九记载:“《该闻录》,十卷。宋李畋字渭卿,城都(按:原本如此,应作成都)人,尚书虞部员外郎。”《说郛》后收入清代《钦定四库全书》,有关记载同样可在《钦定四库全书》中找到。

《古今图书集成》,全书共10000卷,目录40卷,原名《古今图书汇编》,是清朝康熙年间由福建侯官人陈梦雷(1650-1741)所编辑的大型类书,1728年成书。该书编辑历时28年,共分6编32典,是现存规模最大、资料最丰富的类书。该书“除夕部”记载有宋代李畋《该闻录》:“李岐邻叟家,为山魈所祟,岐令除夕聚竹数十根于庭,焚之使爆裂有声,至晓乃寂然。”李岐应为李畋之误。

清康熙年间陈元靓编撰《格致镜原》(1704-1735年间成书)(卷五十,日用器物类二“爆竹”条):《该闻录》,季畋(当为李畋)……。

还有英人李约瑟在他1986年的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 中提到:“李畋(死于1006)在他的《该闻录》中说,新年除夕时,每家至少要燃爆十多串爆竹。”脚注:“据倭讷【Werner(4),p.128】,李畋后来被尊为鞭炮神。可参阅Werner,E.T.C.《A Dictionary of Chinese Mythology(中国神话辞典)》Kelly&Walsh(上海)1932年版。”

查诸典籍,所有关于爆竹驱祟资料的来源,几乎都出自宋代李畋所编纂的《该闻录》,故事情节大同小异。由此可见,教人“爆竹”的李畋,原是宋代的一个官员,四川成都人,曾经任职尚书虞部员外郎。

虞部员外郎,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宋代的虞部,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李畋发明爆竹,以驱山魈,看来还是分内之事。

在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在所有查找到的1980年以前的历史文献中,均没有李畋系唐代人的记载,也没有李畋是湖南或者江西人的记载。

从四县市的李氏家谱发现,李氏均在唐代之后尤其是元、明、清时期迁入当地,没有李姓人唐代时在当地活动的记载。如浏阳很多资料说李畋的先祖李迩昌,在唐明皇开元年间由江南西道之丰城迁来浏阳膏田,并言之凿凿说浏阳膏田乃今日的大瑶。为此我们查核《浏阳乡土志》、1994年版《浏阳县志》和浏阳李氏族谱,发现李迩昌确实是至今有据可查的李氏入浏第一人,但其入浏时间是唐代之后的五代后梁开平年间(907-911),迁入地是淳口镇膏田村(今作高田),与大瑶镇相距60公里,至今高田村仍是李迩昌后裔的聚居地。五代后梁的李迩昌,不可能是唐代李畋的先祖。高田李氏族谱也对李畋无任何记载。有宣传材料说上栗、醴陵有李氏族谱载有李畋,经我们查阅当地多部李氏族谱,也确认是无稽之谈。

今人王河、真理《宋代佚著辑考》对李畋生平有精详的考证:李畋,字渭卿,号谷子,华阳(今四川成都双流县)人。生于北宋建隆元年(960),卒于皇祐二年(1050),年九十。中举,赴京赶考落第。召授试恒宁主簿,历官国子监说书,知常州武进县、泉州惠安县,又知荣州,以国子博士致仕。李畋著作甚多,著有《孔子弟子传赞》60卷、《李畋集》10卷、诗歌杂文70卷、《张乖崖语录》及《该闻录》等,但大部分已经散佚。《宋代佚著辑考》共辑得《张乖崖语录》34条佚文,《该闻录》41条佚文。(王河、真理整理:《宋代佚著辑考·李畋<张乖崖语录>与<该闻录>》,第77—10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李畋是宋代成都人。他之所以被奉为花炮祖师,主要是因为其著作《该闻录》记录了他帮邻居出主意、燃爆竹以驱山魈的事情。

(二)各县市官方和民间文献中对李畋籍贯、生卒年份的认定,都是没有根据的。

五、有关花炮始祖的其他记载

在查诸有关李畋的文献中,意外地在《湖湘文库》中读到清宣统三年(1911)湖南调查局编印的《湖南民情民俗报告书、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中有关花炮祖师的三段记载:

鞭爆蚊烟条规 (省城):自上年重修师祖庙宇,…… (见第328面)

鞭爆蚊烟公议条规 (省城):我等鞭爆艺业,创自唐朝,共相率由,传从李祖。(见第329面)

爆店条规 (武冈):如花炮一艺,稽自唐朝造浑天仪之李公真人,居深山中,见邻家为山邪所害,公令焚竹于庭,炮之有声,而山邪悉隐遁焉。是以后世效其遗意,以作花炮。(见第332面)

从以上三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情况:一是在省城长沙曾经有爆竹祖师庙;二是省城鞭爆蚊烟行业公议认定“我等鞭爆艺业,创自唐朝,共相率由,传从李祖”,武冈《爆店条规》认定“花炮一艺,稽自唐朝造浑天仪之李公真人”,由此可见爆竹发明于唐朝、花炮祖师姓李,还是有据可查的。

浑天仪是西汉落下闳发明的,后又被东汉张衡所改进。古代道家把修真得道成仙的人称之为真人。清代道光年间的《宝庆府志》记载:“李真人,名震,字三衢,别号洞明先生,居今下花桥新甲山,唐显庆年间(656年-660年)修道于高霞山,得道成仙后降灵显圣,济世救民,后人深为景仰,唐代人于显庆十年,为纪念李真人,在高霞山修建高霞山道观。此后,分别在宋、元、明、清及民国屡败屡建。”这个唐朝造浑天仪之李公真人,是不是就是宝庆的李震呢?是不是发明爆竹的“李祖”呢?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个唐代的“李祖”有没有与宋代的李畋相混淆,结合而成为花炮始祖呢?这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另外,《高要县志人物传》中记载,该县陈中孚在清咸丰年间首制炮竹,后来高要经营炮竹业者奉陈为祖师。这是地域性的花炮祖师了。

六、统一中国花炮始祖宣传的建议

我们认为,花炮祖师是一种象征,一种精神,值得整个行业尊重和敬仰。开展李畋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是,臆造李畋的生平,把传说当作历史,对历史很不严肃,对始祖也很不恭敬。各县市在祭祀李畋时擅自认定始祖的生辰年份,已经成为了民间的一个笑谈。不顾历史事实、毫无根据地争论李畋的籍贯,对产业发展毫无意义。当前花炮产业面临着安全、环保的巨大压力,花炮市场面临着萎缩的危险,花炮主产区只有抱团发展,才能维护花炮这一古老的产业。湘赣边11个县市区提出打造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浏阳、醴陵、萍乡、万载均是参与县市。花炮主产区统一李畋祖师的宣传口径,可以避免无谓的纷争,展示开放包容的胸怀,增进相互的理解和合作,对花炮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李畋先师的定位。现有的历史文献认定《该闻录》的作者李畋是宋代成都人无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四县市官方统一定位李畋为民间公认的中国花炮始祖,传说为唐朝人,对其生卒年份、籍贯、生平含糊处理。

2、统一开展李畋先师的祭祀活动。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是行业公认的李畋生日。为体现团结合作,彰显爆竹驱祟的原始民俗功能,建议四县市花炮行业集中开展祭祀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礼仪,统一宣传。祭祀时,不必要注明纪念李畋诞辰多少周年,只需要说李畋诞辰即可。

3、集体开展申遗活动。李畋先师祭祀活动和李畋发明爆竹的民间故事,都是花炮行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四县市展开合作,集体申遗。对现已形成的李畋设施,在统一有关宣传口径、适当修正有关碑刻文字的前提下加以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佐证。

4、集体开展李畋先师的包装宣传活动。精心设计、共同商定李畋的标准像,逐步统一李畋的形象标志,创作一批讴歌李畋的文艺作品,对李畋先师进行必要的包装推广,以弘扬尊师敬祖的传统美德,保卫烟花爆竹的传统民俗。

5、允许民间的不同说法。既然李畋是民间传说中的人物,所以不必强求民间的说法完全一致。在官方宣传统一的前提下,允许民间有不同的说法和意见。

(守望浏阳河 刘正初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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