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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厂告赢政府后撤诉”有何猫腻?
发布作者:管理员    编辑时间:2015-07-20 15:11:06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5-07-10


  胡建兵

  原本定于7月9日上午审理的安徽24家花炮企业诉省政府非法关停企业案,未能如期开庭。对此,安徽高院主审该案的张志强法官解释称,因法院收到部分花炮企业主邮寄的撤诉申请,法院需核实企业主的身份,并调查该申请是否为企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7月9日新华网)

  24家花炮企业诉省政府非法关停企业案,合肥中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安徽省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上述判决作出后,安徽省政府和24家花炮企业均向安徽高院提出上诉。安徽省政府称,此前的发文要求属于产业政策调整范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发文的性质是指导性、规则性的行为,不应成为法院直接审查的范围。而花炮企业主则认为,一审法院只认定省政府行为违法,并未要求省政府撤销关停花炮企业的决定,且补救措施缺乏可执行性。由此可以看出,省政府是碍于脸面才在一审败诉后上诉的,因为毕竟被小小的花炮企业告倒了,脸面上过不去,而且一旦其他类似的企业也跟着模仿,那肯定会把政府推入更加难堪的境地。而企业上诉,是为了自己能继续经营或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然而,一些花炮企业却在赢了一审后却撤诉了,这就有点奇怪了。他们这样做无非有两个可能,一是迫于政府的压力。虽然不是省政府亲自出面,但地方政府有可能为了拍省政府的马屁,想尽各种办法给企业施压。因为企业主毕竟是搞经营和生产的,即使花炮厂办不成了也会搞其他类型的企业。如果不听当地政府的话,与地方政府搞僵了,有可能在征地、办证、生产、销售等过程中遭到麻烦,因此,一些企业考虑到以后的发展,就息事宁人。二是当地政府有可能与花炮企业私下地达成了协议。当地政府为了给省政府一些面子,可能与花炮企业通过补偿、置换等进行“利益交换”。企业是比较现实的,只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什么事情都好谈。

  这么多企业联合起诉省政府行政决策,该案有示范意义。但在人们十分关注此案的同时,花炮企业却在赢了一审,主动上诉的情况下却撤诉了,实在让人遗憾。不管是什么原因,有关部门一定要看看撤诉背后有什么猫腻,不能搞成一笔糊涂帐。如果是花炮企业迫于压力而“主动撤诉”,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里面有利益交换,那也要看一看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而且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社会的检验。这样也警示一些政府在出台有关规定时更加慎重,少一些这种瞎折腾,拍脑袋的胡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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